為加強網絡音樂管理,規範網絡音樂進口,促進網絡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中國文化部日前出臺了《關於網絡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指出,今後凡在境內傳播的網絡音樂產品,必須經文化部批准進口或備案﹔網絡音樂企業對不以營利和商業營銷為目的的網民自行模仿、編創和表演的音樂產品要加強審查。
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大背景下,對網絡音樂產品進行規範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如果僅為了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都是現成的法律依據,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再加一道審查程序,值得探討。
在個人電腦和網絡飛速發展的前幾年裡,網絡音樂波瀾不驚。這種嶄新的音樂形態真正被推向普羅大眾,更多得益于博客的出現。音樂,無疑是“最私人化的東西”。博客,則為用于網絡書寫私人日誌的人。音樂和博客一結合,最私人化的音樂博客日誌應運而生。私人化的blog和公共化的bbs一結合,又使得本來私密化的博客獲得了最大限度的公共關注。
音樂博客也徹底解放了卡拉OK的低級形態,正在改變且將繼續改變唱片業的面貌。關於音樂博客以及流行音樂的網絡化,一個樂觀的預測是,也許十年或用不著十年,90%的流行歌曲將首發于網絡,從而完成“磁帶—CD—網絡”間的改朝換代。
以網絡為載體的自由音樂並不是民謠的終結者,它只是部份分擔了長期以來主要由流傳的民謠來承擔的傳播真實的功能。這種私人化的音樂形態使年輕人的真實感受和真實思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釋放。
“新民謠”的姍姍來遲,與技術的發展緊密相連。傳統的音樂大多在專業的錄音棚裡完成,大多需借助于電臺等公共媒體傳播。即使可以借助于吉他等廉價而大眾的樂器進行創作,也缺乏可以廣泛傳播的平臺。網絡技術的發展給自由音樂的創作帶來了低廉的成本和普及化了的傳播手段。通常,演唱者只需有一臺配置並不要求多高的電腦(當然必須有聲卡),一套諸如cooledit這樣的音樂編輯軟件,一個幾元錢的耳麥,就可以把自己的聲音轉換為MP3、WMA或RM格式,進而發表在私密的博客或公共的論壇上。
准入機製的降低,滿足了那些自我表現欲已不滿足于卡拉OK的年輕人,他們不再努力使得自己唱得更像明星,而是努力轉向自我創作。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有音樂才能,尤其是作曲上的才能——這又使音律簡單但節奏強烈的RAP以及老曲翻唱成為他們更經常的選擇。這種節奏和這些歌曲相對於同齡人來說,簡直太熟悉了。它拉近了唱者與聽者的距離,又彌補了商業化音樂中內容的不足,它使真實得到表達,進而得以流傳。
不可否認的是,網絡音樂人和我們一樣,生活在這個正經歷著千百年來之大變局的國家裡,社會轉型和音樂一樣深刻地影響著每一個人的生活,“網絡音樂”已經成為一種客觀存在的文化現象。我們應當關注這一現象及隨之而來可能引發的蝴蝶效應。
轉載文章- 王琳(作者為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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